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3021389
通讯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牧野区玉中机械加工厂 |
年加工5000套机械配件项目 |
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东冀场村 |
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年加工5000套机械配件项目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单班生产,不在厂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92t/d(年工作300天,废水量为57.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至卫河。能够满足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SS250mg/L、NH3-N30mg/L、TP3mg/L、TN40mg/L)。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普通车床、插齿机、滚齿机、铣床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废矿物油及废切削液。 金属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出售,同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切削液产生量为0.05t/a,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02t/a,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 |
2 |
河南科之行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 |
年产30万套靠背、坐垫项目 |
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尚湾村 |
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30万套靠背、坐垫项目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及加碱液中和后的喷淋废水均满足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COD≤350mg/L、SS≤150mg/L、NH3-N≤35mg/L、TP≤4mg/L、TN≤40mg/L的收水标准要求,经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共产主义渠。 2)废气 ①本项目打印、发泡、热压、胶粘等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木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70 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10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HCl排放浓度100 mg/m3、排放速率0.26kg/h(15m排气筒)的限值要求;氯乙烯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乙烯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15m排气筒)的限值要求。 ②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在各个厂界的预测浓度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第四章标准值说明-三十一非甲烷总烃1h平均2.0mg/m3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氯化氢的排放在各个厂界的预测浓度值均不超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限值氯化氢0.2 mg/m3的要求;颗粒物废气排放在各个厂界的预测浓度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该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台式平刨木工多用机床、木工数控开料机、木板下角料粉碎机、高速电动缝纫机、数控裁断机、数控异形泡棉切割机、螺杆空压机、写真打印机、木工平板打模设备、海绵切割机等,声源强度在60-80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音后,预计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距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居民楼、大里村、窑厂村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固废 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工工段、下料工段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至一般固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出售;项目危废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活性炭吸脱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打印工段产生的废油墨桶、胶粘工段产生的废胶桶、清洗打印机喷头产生的废抹布和清洗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无 |
3 |
新乡市荣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年产15台压榨机 |
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栗屯村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5台压榨机 | 1、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评价建议焊接工序设置固定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由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排。办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小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满足小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为机加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材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为数控车床、铣床等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和折弯机产生的废液压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评价建议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下,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值在达到厂界时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要求。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