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加快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27 09:30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2 号),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求,推动政务(便民)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延伸。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 (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管理模式

1.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所有乡镇(街道)要全部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并逐步将基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变多门办理为一门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 限额,主任由乡镇(街道)常务副职担任,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具体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工作。

2.设立村(社区 )便民服务站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作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 ,具体负责本 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村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一般由基层锻炼“选调生”、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轮班兼任,也可招聘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由指定社区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主要承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事项的代办、转报、协办、调解、帮扶等职责,以及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等工作。乡镇 (街道) 所在地的村(社区)不再单独建设服务站点。

3.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每一个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库,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 社区 ) 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 提供规范准 确的办事指引。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办率。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就近跑一次”“一次也不跑”。

(二)统一建设标准

1.保证场地需求。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整合现有各类实体服务大厅资源,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服务设施、党群组织活动阵地、民事调处阵地等场地,规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建设。办公面积最低标准为:乡镇120平方米、村30 平方米、社区 50 平方米。并做到“十有”(有标牌、有办公电脑和打印机、有自助服务终端机、有电话、有台账、有公示栏、有办事指南、有便民服务卡、有便民设施、有统一的管理制度)。

2.优化大厅功能布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健全“一窗受理”运行机制和标准规范,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 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3.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便民信息查询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上墙内容应做到“六有”,即中心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民服务大厅内各窗口要设置窗口显示牌、工作人员座牌,公示进驻部门、服务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内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和基层公开查询点,为办事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等方面的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切实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便民服务机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选优配强服务人员。把服务大厅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各县(区)要严格标准,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根据窗口需要,配备至少5名综合受理岗位人员,从事引导咨询和综合受理工作。延伸派驻机构从事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从事帮办、预审、后台审批和服务工作。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与时俱进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养和业务水平。政务服 务管理机构和延伸派出部门要及时搞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咨询一次告知清楚、事务一次办理了结、服务一次到位满意的“一次办好”运行机制。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各入驻窗口人员实行由派出部门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以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为主。确保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窗口人员的效能考评,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和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三)统一进驻事项

1.全面梳理基层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事项, 编制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集中梳理一批村 (社区) 能够代办的公共服务事 项清单, 并在媒体、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公开公示。首批公示的服务事项清单,乡镇(街道)不少于 100 项,村(社区)不少于30 项。

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坚持“便民利民、应进则进”的原则,将党务、司法、民政、卫健、税务、人社、医保、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等部门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依申请办理事项, 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其他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认真做好上级授权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理等服务。对于其他依法由县级政府部门办理、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做到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将就业、医疗、交通、户籍、入学等涉及自 然人、适合基层办理的县级民生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功能。

3.打造村级代办服务平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 严格执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环境卫生、教育文化、纠纷调解等基本公共服务实行集中受理、代办和咨询 ,开展便民服务。同时根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的能力和群众的需求, 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

(四)统一服务规范

1.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新模式。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机制,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所有办件申请 ,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流转,实现受审分离,后台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优化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

2.健全完善乡村代办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帮办、代办、协办服务,加快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为特殊人群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不间断的业务咨询、政策辅导、办事指引等协办服务。积极采用智能化终端,提供更加便捷的自助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各类事项办理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明确专人、成立专班、精心组 织、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放管服效”专项督查和考核重点内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 对辖区内村 (社区 ) 便 民服 务站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不间断、不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向社会公开。对组织不力、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况,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加强对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党务政务公开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面向服务对象宣传办事内容,提高用户知晓度和使用率。

 

 

 

新乡市牧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7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