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19]031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厦门水务集团(新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门水务集团(新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处理规模15万吨/年,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V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外排废水水质为COD≤40mg/L、BOD5≤10mg/L、SS≤10mg/L、NH3-N≤2mg/L、TP≤0.4mg/L、TN≤15mg/L。
2、废气:本项目粗格栅间、细格栅间、生物池、脱水机房和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设置封闭罩和管道收集,由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厂界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密闭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新增污泥和废生物滤料运往新乡市垃圾处理厂处置。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