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19]022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批复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物料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利用厂内现有职工,不新增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由于粉尘含有重金属元素镍(Ni)、钴(Co)、锰(Mn),属于大气污染物中的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项目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混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进行一次除尘,一次除尘的尾气和投料粉尘均通过密闭管道统一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镍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5kg/h)。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滤筒除尘器和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返回生产过程使用;吸尘器吸尘、除铁工序产生的含铁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投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含镍废包装、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在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存放,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