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发改字〔2021〕31号
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新牧教〔2021〕3号)收悉。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35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平原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每生每月580元;商业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每生每月510元;牧野区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每生每月495元;区学校附属幼儿园(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牛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寺庄顶小学附属幼儿园、马坊小学附属幼儿园、大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调整为每生每月475元。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牧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牧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