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1]008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能源专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的《新乡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能源专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厂区)(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卫河;项目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水,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水经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
投料、混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密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一根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油烟、非甲烷总烃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该项目的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经厂房密闭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1年3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2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