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2023〕18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区政务大数据局组织编制了《新乡市牧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过程
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组织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各省辖市对照《中央层面设定许可清单》编制形成了《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部署,区政务大数据局组织各单位对照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实施层级认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清单编制过程中,坚持4个原则:一是应领尽领。对照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确认需我区、镇、街道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全面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将中央驻新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实现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实施层级全覆盖,确保清单完整准确。三是上下衔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编码应当统一,下级清单不得变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上级清单一致”的要求,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清单编制我区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四是依法依规。充分考虑放权赋能改革实际,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授权、委托实施等情况,依法依规对《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新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实施层级和具体实施机关进行调整。
二、清单主要内容
《新乡市牧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共203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2个单位,涵盖区、镇、街道2个实施层级。清单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央层面设定区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98项,涉及21个单位;第二类为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新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涉及1个单位;第三类为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3个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市牧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清单实施保障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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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市牧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新乡市牧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政策咨询渠道(牧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06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