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牧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牧野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主要河流及支流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区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管3项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区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依法规范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级负责、镇(办)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道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五是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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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渠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 302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