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要求,结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及《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办〔2023〕57号),区环保分局对《牧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牧政办〔2018〕41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等8章和1个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组成。本次修订,完善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删除了预案定义,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对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了监督问责和应急保障有关内容。
一、总则
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为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提供支撑。
二、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区、镇(街道)两级组织机构与职责。区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
三、监测与预警
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等作出相关规定。预警信息包括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预警等级、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时间、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四、响应措施
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体要求,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及信息公开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攻坚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五、总结评估
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
六、应急保障
明确预警保障、资金保障、沟通保障、其他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
七、监督问责
明确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附则
明确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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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渠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 302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