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我市中医药发展现状,为推动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制定《新乡市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了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八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阐释了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七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共有八项十九条:一是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设。二是中西医协同推进。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三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加强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开展中医药技术装备研究。四是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突出高层次人才培养,夯实基层人才培养,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提升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五是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提升中药材种业质量,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与炮制技术传承创新,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新产道地药材品牌。六是中医药文化弘扬。建设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七是中医药综合改革。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八是中医药开放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要从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政策支持,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七个方面加大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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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