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10 15:57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细则》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要求,是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新乡市落实落细,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细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内容简介

  《细则》分六章,共36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贯彻的方针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担负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共3条,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共9条,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消防、应急、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职责,以及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21家其他部门、6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共7条,规定了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村、居委会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共7条,明确了签订责任书、健全考评机制、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具体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照《细则》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监督管理,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标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特色亮点

  《细则》细化了市、县两级政府以及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专项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总结固化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经验,明确市、县两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体化运行市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依职责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深刻汲取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明确有关部门承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焊接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管理职责,突出消防、应急、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承担任务较多的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县两级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21家其他部门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6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细则》还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责任,细化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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