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区应急体制机制进行重组。为更科学、高效地应对新形势下的抗震救灾工作,近日,我区根据《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了《牧野区地震应急预案》(牧政办[2023]20号)。
新修订的《牧野区地震应急预案》适应于我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应对处置等工作。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制定了分级响应措施,把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省政府是应对我省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的主体。
新修订的《牧野区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地震应急体系,明确了区、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响应规范。预案内容更加详实,措施更加有力,能够更科学、高效地应对我区突发性地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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