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根据《新乡市市县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动态调整区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通知如下:
区直相关部门行政职权共4064项,其中:行政许可127项、行政处罚3105项、行政强制89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检查206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奖励44项、其他职权422项。
附件: 牧野区区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目录.xlsx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