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001/2024-000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失效时间: 文件编号:44 发布机构:牧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6-21 发文字号: 牧政文〔2021〕44号 有效性:有效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立并扩展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16:00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各(街道)所行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础事项为我区各镇或街道必须履行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委托、谁担责”“谁行权、解释的原则履行各项职权事中事后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对赋权事项、形式等进行动态调整对职权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基层规范法律文书、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主动协调配合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1.镇(街道)行政职权基础事项目录清单.xls

          2.委托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xlsx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