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各镇(街道)所行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础事项为我区各镇或街道必须履行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委托、谁担责”“谁行权、谁解释”的原则,履行各项职权事中事后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对赋权事项、形式等进行动态调整,对职权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基层规范法律文书、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主动协调配合,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各镇(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