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牧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增强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牧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二季度 |
2 |
2025年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
区发改委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