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棚户区(城中村)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6 11:06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牧野区棚户区(城中村)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牧野区棚户区(城中村)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综〔2011〕13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贷统还资金管理规定

    (一)资金运作形式

资金运作采用代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向新乡市德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康公司)以商品房、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形式借款。

(二)统货统还资金适用范围

用于列入全省2013-2017年规划的,经批准并与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的牧野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

(三)借款额度和期限

根据项目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每季度据实申报用款额度。额度数以当期应支付的安置区实际工程款为核定依据。借款期限为3年。

(四)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年利率为5.6%(含国开行年利率、豫资公司和德康公司的运行管理费),如遇利息上调,分段计算。

(五)抵押与解押

项目单位抵押的资产原则上是在借款到期后能正常变现的资产,主要包括有房产证的房屋、完工或在建的开发区商品房、在建的安置区底商(不含地下室)、安置区尚未安置的商品房和土地使用权。用土地使用权先期抵押的,在抵押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的,应及时更换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房屋抵押。市区内配套完善的地段按评估价的60%抵押,市区外按50%抵押,土地按60%抵押。财政局已收到还款来源地块专项资金的,按资金额等价视为抵押物。

借款到期还款后,办理相应抵押资产解押手续。

(六)到期还款及还款来源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日20日前将应还本金足额汇入德康公司账户,不准延期。如果出现延期还款,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息15%。)

德康公司与使用统贷统还资金的单位签订项目采购协议,采购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一)先由项目单位向德康公司提出书面借款申请。

(二)贷款需求申报和审批。

1.在每季度前十天,项目单位根据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向德康公司申请贷款需求金额。

2.德康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后,交区建设局及项目所在镇(办)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所报项目支出节点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支付约定一致;审查工程进度是否属实、工程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一致。

3.区建设局提出各项目单位初步贷款需求意见,商区财政局同意后,报请区有关领导组织召开由德康公司、财政、建设、两改办及主管区长参加的项目审定会审定。

4.对审定会通过的项目贷款需求,由区建设局负责统计填报贷款项目需求表,经财政局、建设局盖章和主管区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房管局

(三)办理放款手续

1.省豫资公司放款通知下达后,区财政局负责办理由市财政到区财政、区财政到德康公司的放款和转账手续。

2.德康公司根据各项目贷款需求,与有关项目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3.德康公司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区建设局确认的《抵押物清单》、德康公司和项目单位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资产《评估报告》,与项目单位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评估机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性和价值负法律责任。

4.项目单位对德康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到期不能还款,承诺人同意新乡市德康实业有限公司拍卖抵押物作为借款的还款来源。同时对《承诺书》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四)办理提款

1.借款单位工程类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工程验收证明(含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

(5)工程量清单;

(6)发票;

(7)国开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借款单位服务类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合同;

(2)发票;

(3)国开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财政局对借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票在税务网上进行逐票验证,并对所审核资料盖章确认。

4.建设局对借款单位工程验收证明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并盖章。

5.对项目单位工程类提款,德康公司应现场验证施工单位提交的上次工程支付节点无欠款证明,并经施工方项目经理和劳工代表签字认可。

6.经审核符合提款条件的资料,由项目单位填写《新乡市(牧野区)XXXX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经项目单位法定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首先报建设局有关人员和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由其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然后报财政局有关人员和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由其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最后报区长审批。

7.经审批后的贷款资料,由德康公司和财政局上报国开行办理有关提款手续。

三、资金监管职责

(一)区建设局负责按照项目批准内容,组织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工程进度,落实工程管理措施;对抵押资产的真实性负责;负责抵押资产的保全事宜;负责到房管部门协调办理资产抵押事宜。建设局和办事处对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度(工程量)负责。

(二)财政部门负责统贷统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查提款资料,对项目单位申报的资料是否合理合规负责;负责及时与借款单位、省豫资公司进行账务核对;负责到省豫资公司、国开行办理放款和提款手续;负责项目单位按时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三)审计部门安排专人,对项目单位报国开行的资本金、建设项目垫付资金(贷款直接拨到项目单位部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在每个使用统贷统还资金项目销售处,由德康公司公开张贴抵押资产明细告示,让购房者在购房时,到德康公司对房屋进行确认,以防项目单位一房多卖和抵押房屋进行销售等情况发生。

德康公司定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使用统贷统还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五)加强德康公司组织架构建设,增加人员,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管好用好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