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同时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围。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建议编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牧野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 |
区财政局 |
2 |
修订《牧野区防汛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