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001/2023-000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失效时间: 文件编号:22 发布机构:牧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9-11 发文字号: 牧政办〔2023〕22号 有效性:有效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10:02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同时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围。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新乡市牧野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建议编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牧野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

区财政局

2

修订《牧野区防汛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