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2024年政府采购交易标准、形式、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24-12-11 15:26 信息来源:牧野区财政局 访问量:

一、工程类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抄送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做好内控管理。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部门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5.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货物、服务类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做好内控管理。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部门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各部门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三、招标方式的运用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金额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非公开招标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其他情况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2.货物、服务类项目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流程审核,引入价格竞争机制,做好自行采购台账登记(以年度为始末),加强采购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实施情况

2024年,牧野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预算金额43847.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3317.65万元,节约资金529.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