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兴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乡市社会停车场无法提供充电服务出现临时充电瓶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责明确
首先,关于您提出的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无偿配合车主安装充电桩,关于小区里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主管物业的部门不在城市管理局,城管局对物业及小区内部没有管理职能。物业管理直接关联到小区内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城管局在充电桩的管理上,负责的只有社会化停车场充电端口预留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政策引导与备案要求
我区城管局对于前来备案的社会化停车场,根据《新乡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要求,明确要求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建议,并鼓励其安装充电设施。虽然目前没有强制安装的规定,但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充电设施的普及。
三、关于充电桩(站)的建立流程
对于大型充电桩、充电站的规划与建设,其审批权限在发改委及供电部门。当建设大型充电设施时,需要首先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批。
同时,小区内部物业管理范围的充电桩建立,区城管局没有涉及。
综上所述,推动充电桩安装工作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协同努力,明确职责、细化政策、加强监管与评估,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