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城管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18 15:18 信息来源:牧野区城管局 访问量:

李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蔬菜早市,让城市管理回归便民”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现阶段,我市便民摊点的设置,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3〕15号文件精神,占道(店外)经营执法权已移交至镇、街道办,以及新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城管委办〔2019〕3号文件,临时摊贩区设置由镇办申请、负责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重点从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两方面开展工作,以确保这一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位置由各镇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沿主次干道部分胡同口内退胡同口5米处、宽散的小街巷单侧和居民社区庭院内划线定点设置,有些断头路,路面较窄,不利于摆摊经营,这样会影响交通,造成交通拥堵,会对附近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平时此类的投诉电话也较多。对于各辖区内闲置场地、社区空地,各辖区办事处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进行审批。

二、点位选址

我市对于临时摊贩区、便民服务点、时令摊点的设置有明确规定,临时摊贩区设置:(一)避开党政机关驻地和居民楼下。(二)在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外。(三)距离主干道口不小于30米。(四)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五)在个别次干道、断头路、小街巷、待建工地、空闲院内设置临时摊贩区。

便民服务点设置:在宽敞的小街巷一侧、居民社区院内、沿主次干道部分胡同5米以内的胡同一侧设置临时日杂、修鞋配锁、修自行车、馒头面条、蔬菜、早点便民服务点。

时令摊点设置:根据季节特点,在宽敞的小街巷一侧、沿主次干道部分胡同口内、居民社区院内设置西瓜销售点。

在上述规定下,能设置便民摊点的点位较少,下一步我局会根据职能,督促属地镇办加大点位的巡查力度,对符合要求的点位积极申请设立,规范管理。

三、经营时间

根据我市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早市收摊时间不得迟于7点30分;依托庭院小区空置场地经营的,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不受影响的情況下,可由辖区管理部门自行确定经营时间。延长经营时间,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通行,引起群众不满。

四、加大对蔬菜早市的监管力度

我局积极响应关于加大对蔬菜早市监管力度的建议,将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与各镇、街道办的协同合作。我们将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培训及巡查督导等措施,确保蔬菜早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同时,我们将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督导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我们还将推动蔬菜早市的创新发展,优化布局设置,以提升市场服务效能和市民满意度。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致力于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便捷的蔬菜早市购物环境。

五、推出丰富的便民市场

除早市外,辖区还设有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点,夏季西瓜临时摊点,春节的“年会”临时字画摊点,积极引导商贩去规定摊点销售,不断满足群众购买需求,方便群众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