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楼宇门头牌匾与企业迭代更新升级改造”的建议已收悉。局领导对您的提案建议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区城管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提出宝贵的建议。户外广告、牌匾是城市的一张名片,能直观体现出城市风采和市容面貌。我区户外广告、牌匾严格按照《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新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新乡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一、关于我区楼宇门头牌匾的设置。按照《新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要求,充分考虑与区域功能、建筑造型等因素相结合,一店(单位)一牌,统一规划,保持协调一致。提倡使用新型材质,鼓励使用亮化字体,设置规范化、精品化,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提升城市品质。
二、关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个性化的设置。个性化门头招牌的建筑载体需是独立建筑楼体(独立商户),然后逐级审核申请;非独立楼体,同一路段或同一建筑上的招牌统一规划,保持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一致,营造有序的视觉空间和审美感。
三、陈旧、破损、维护不当的户外广告、牌匾。我区按照《新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条例》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由设置人负责,对发现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型等情况的户外广告进行限期整改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