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城管局关于对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18 15:05 信息来源:牧野区城管局 访问量:

杨书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违规停车‘乱贴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违规停车“乱贴条”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

一、认真核实违规停车处罚程序。违停中队执法人员在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贴条处理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等进行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停车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如果市民认为车辆被“乱贴条”,违规停车处理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市城管局违停大队进行申诉和处理。

二、合理规划经营性停车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车辆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有效缓解这一状况,我们通过增加周边停车场的建设,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还能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目前辖区已规划经营性停车场47处。

学院路已规划4处停车场:

1、牧野停车场宏力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

2、牧野老街停车场新乡市牧野区牧野老街北排24号;

3、海德壹号南侧广场临时停车场;

4、万达停车场;

区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已规划1处停车场:

凯林大厦停车场荣校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356号;

三、增加警示提醒环节。根据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对违法停车执法相关规定,由原来的5分钟短信提醒延长至10分钟短信提醒挪车,10分钟后未改正违法停车行为的进行违法停车执法。根据《新乡市公安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向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权移交文本》,《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3月31日起,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处贰佰元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