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办文〔2019〕34号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牧野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抓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保障区政府决策事项的及时落实,保障区政府机关的规范高效运转。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或参与各级领导、兄弟县(市)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六)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突发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审核、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协调联系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区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六)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七)负责全区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室)。负责政府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起草有关工作报告、会议讲话、工作计划、总结等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跟踪掌握各单位对区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研究有关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秘书办。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相关服务工作及活动事宜,协助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负责做好分管口文书处理工作,起草和审核好分管口的公文及文稿;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文电室(政府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接收、运转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的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公文运转规范化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值班编排,及时报告值班期间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会务通知安排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室。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负责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行审核和清查工作;研究区政府行文中涉及到的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问题;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区政府文件(含区委和区政府联合名义)拟稿、审稿、送签、印制、分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备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五)信息室。负责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编发、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调研,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信息系统体系建设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
(六)金融工作室。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负责对口上下级金融工作方面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区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指导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为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区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全区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拟订牧野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金融稳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跟踪国家新兴金融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的贯彻实施方案和建议;负责协调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推动建立对新兴金融行业的服务平台,促进新兴金融行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全区金融安全与稳定;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推进牧野区金融业应急机构建设;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承担牧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牧编字〔2020〕3号
中共新乡市牧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政务公开职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务公开职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编〔2019〕58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将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的政务公开等职责划转至区政府办公室。
调整后,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信息室加挂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区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务服务业务股、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股)不再承担“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职责。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中共新乡市牧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