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办文〔2019〕17号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牧野区信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牧野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牧野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牧野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单位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并实施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涉及群众利益诉求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七)承担牧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研究提出复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牧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信访局设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会、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会议组织、资产管理、来往接待、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访信息报送、负责舆情、草拟汇报材料、文书档案、文印收发、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电子政务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全区信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做好重信率的控制和重信大户的稳定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负责群众来区信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对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全区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
指导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区政府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审核有关工作;承担牧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检查指导全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各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督办和局自立案件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各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督促检查各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对转办、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督查督办赴京去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牧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办案工作。
指导全区网上投诉信访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对“网上信访”事项进行舆论引导。
第六条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