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04-10 09:10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牧办文〔201917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牧野区信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牧野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5


牧野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牧野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单位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并实施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涉及群众利益诉求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七)承担牧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研究提出复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牧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信访局设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会、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会议组织、资产管理、来往接待、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访信息报送、负责舆情、草拟汇报材料、文书档案、文印收发、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电子政务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全区信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做好重信率的控制和重信大户的稳定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负责群众来区信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对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全区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

指导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区政府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审核有关工作;承担牧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检查指导全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各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督办和局自立案件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各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督促检查各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对转办、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督查督办赴京去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牧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办案工作。

指导全区网上投诉信访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对网上信访事项进行舆论引导。

第六条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