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办文〔2019〕19号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牧野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牧野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牧野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牧野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牧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牧野区委教育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牧野区委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牧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牧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牧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牧野区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牧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关于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性、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党建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局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做好上级教育督导的相关协调工作,完善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负责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编制标准;指导和调整区属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管理。
(七)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民族团结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对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全区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室、校园安全监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法制、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工作;负责全系统统战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控和警示求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统筹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全区教育赠援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负责全区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开展卫生教育,拟订指导性文件;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年度检查。
指导全区教师教育;制定全区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全区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艺术、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区性及组团参加全市性的学生体育比赛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区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和社会性体育比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学校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区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聘任、培训;承担牧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区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工作,拟订劳动教育指导性文件;负责生源地资助贷款、困难学生帮扶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帮扶工作。
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含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八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