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办文〔2024〕6号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牧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电源产业开发区、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牧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牧野区委办公室
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牧野区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24〕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牧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中共牧野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调整为中共牧野区委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科技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局承担。根据区委科技委员会授权,区科学技术局以区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区委科技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区委科技委员会负责全区科技创新领域重大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设置区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全区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区委科技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区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重大决策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我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中的重大原则、重大方针和政策等;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区性重大科技工作,研究推进科技战略规划和重大科技平台在我区的落实;统筹协调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重大科技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科技工作典型经验。
第四条 职能转变
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推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外地)智力工作。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外地)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组织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
(四)承担区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做好区委科技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区委科技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五)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六)围绕重点产业、标志性引领产业编制辖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配合相关单位推动校地融合创新,加强校地合作,统筹做好校地企科技创新资源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做好高博会涉及我区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拟定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引进国外(外地)智力。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项目计划。做好科技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科技股、区域创新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建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服务员计划,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平台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创新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布局与建设;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推进区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拟订科技交流、科技金融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促进产学研金媒用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七条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含区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八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牧野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牧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牧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