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卫生院
发布日期:2023-10-09 08:05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策;

(二)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计划生育技术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治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提供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服务和基本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学康复、精神卫生、慢性病管理等综合服务;

(六)开展巡回医疗和出诊服务;

(七)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事务性工作,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培训,完善和规范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八)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宣传,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工作;

(九)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幼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任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

(十)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项任务;

(十一)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卫生院

地址:新乡市建设路东段13号

联系电话:338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