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牧野区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范围和依据
对参与牧野区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2023年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和评价,其他未抽查到的代理机构按照《2022年牧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牧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面开展自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牧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杨鹏飞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局长蔡季宏担任,成员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检查、评价内容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评价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公告、评审过程记录、中标/成交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公告、评审过程记录、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环节。
四、检查、评价时间安排
检查、评价从2024年5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5月24日)。参加本次检查、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查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3年度以来的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阶段(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成立检查评价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进行核实。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各代理机构对此次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限期整改,全部清零。
(四)结果公示。检查、评价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有关情况于15日内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总结提高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一些常见问题在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突出检查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