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电源产业开发区、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依法推进政府承诺事项兑现,清理拖欠货款,保障供应商权益;对各采购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对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拖欠货款及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情况及绩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平竞争方面
1.有无违反《牧野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库。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2.有无违反《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牧财字〔2021〕7号)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拖欠货款方面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供应商货款。
(三)采购绩效方面
对2023年已经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无填写“政府采购绩效自评表”进行检查。通过对项目资金节约率、项目竞争度、质疑答复规范度、有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是否实现采购目标进行评价。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5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单位自查。2024年4月25日至5月11日期间,区直各预算单位要组织开展本部门全面自查和清理。
(二)财政部门全面核查。2024年5月13日到5月17日,区财政将根据区直各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对2023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核查,其中对2023年项目资金节约率和项目竞争度的核查100%全覆盖。
(三)财政部门将对本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各采购单位要坚决清理各类妨碍市场公平的做法,对拖欠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自查,并报送“政府采购专项核查情况表”。
(二)各采购单位自行选取2023年的已经完成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报送“政府采购绩效自评表”,报送项目台账。
(三)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汇总后将电子档发送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邮箱。
附件:1.政府采购专项核查情况表.doc
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