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0:35 信息来源:牧野区财政局 访问量:

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牧野区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范围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

对参与牧野区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2022年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牧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周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局长王新巍担任,成员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检查、评价内容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评价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公告、评审过程记录、中标/成交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公告、评审过程记录、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环节。

四、检查、评价时间安排

检查、评价从2025年3月底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3月21日至3月28日)。参加本次检查、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查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4年度以来的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阶段(2025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成立检查评价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进行核实。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4月14日至4月26日)。各代理机构对此次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限期整改,全部清零。

(四)结果公示。检查、评价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有关情况于15日内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总结提高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改进空间。代理机构针对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并整改,越来越规范。通过此次监督检查,确保代理机构合法合规运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为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