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8 信息来源: 牧野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牧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具体分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等工作,形成了局领导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有关站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的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工作制度。我局坚持准确、高效、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逐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信息人员的业务能力,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夯实工作责任。着眼加强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员和联络员,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在牧野区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部门信息13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07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基础信息、办事服务、查询服务栏目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建立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多次更新核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表达准确、链接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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