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8 信息来源: 牧野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牧野区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政务公开需求。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同时进一步督促指导全区各责任单位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稳步提升。2021年,我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主动公开了牧野概况、牧野新闻、政府信息、人事任免、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等方面信息共计300余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回复政民互动群众留言100余条,为政府服务群众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在此基础上,我办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的内容进行了完善更新,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照规定时限向申请人进行了书面答复。2021年,我办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修订完善《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离岗离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牧野区政府网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为网站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提升公开质效。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三是严格保密审查。所有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首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再经责任科室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有疑问的退回业务科室进行重审,最后经主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进行记录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牧野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和我区实际,我办牵头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二是按照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并下发我区《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模板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期集中通过牧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员力量较为不足。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健全解读机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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