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要求,基本完成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目标:PM10年度目标99微克/立方米、PM2.5年度目标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25天,重度污染天数8天。
完成情况:按省考核河师大国控、牧野湖省控两个监测站点测算,预计全年PM10累计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浓度为 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25天,重污染天8天。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目标:达到四类水质。
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的民生渠入共渠口、东孟九孔桥两个河流断面达到四类水质,实现目标要求。
(三)土壤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完成情况: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控尘工作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道路保洁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模式,对全区干道、背街小巷进行全覆盖保洁,严格落实干道道路控尘标准,达到“以克论净”标准。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的施工标准对辖区建筑(拆迁)工地、市政道路施工进行指导帮扶,落实各项抑尘措施。落实“治脏”工作,以监测站点为中心,重点对道路、场院、背街小巷、庭院、农贸市场等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清理垃圾,利用高压冲洗车定期对慢车道、人行道、停车位下、绿植等积尘进行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二)控煤工作
强化散煤治理,严禁生产、销售散煤,对已取缔的43家散煤场实施动态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加强经营性和居民用煤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三)控油工作
完成辖区23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黑加油站、加油车和自备加油设备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使用、维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引导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出台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倡导群众夜间加油,减少高温时段臭氧污染。
(四)控车工作
完成108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联网,不定期开展尾气抽查检测,查处尾气不达标车4辆。加强企业门禁监管,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落实商砼建材行业等用车大户管控要求,减少车辆排放。
(五)控排工作
1.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成3家工业涂装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改造,将原喷漆生产线改造为喷粉生产线,并纳入年度攻坚任务治理台账,已竣工投产并完成设备自主验收。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在源头替代、废气收集、末端治理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提标改造,科学引导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107家涉VCOs企业采用两级及以上废气治理设施。对2家企业源头替代项目、10家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任务纳入年度攻坚任务台账,均已完成整治。
3.加大餐饮油烟排查治理。对建成区内1208家餐饮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对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照国家、省、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深入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持续现场帮扶指导企业进行全方位对标整改,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A级企业2家、B级企业10家。申报了绩效提升企业8家待上级核验上报。
5.开展锅炉综合治理“回头看”。对25家涉燃气锅炉企业进行回头看,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无燃煤、生物质锅炉。其中,10t及以上燃气锅炉3家,废气排放口已实施自动监控,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6.建立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原辅料及能源利用、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在线监控及清洁运输等现状情况,根据企业实际,已建立127家重点涉气企业全口径清单。
7.做好夏季臭氧管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将我区112家涉VOCs企业纳入夏季臭氧管控范围,431家涉气企业纳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范围,结合企业实际,逐家制定可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六)控烧工作
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各类生物质,持续加大禁烧宣传。实施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模式,按照网格化机制进行巡查,对田间地头、坑塘的秸秆、垃圾等进行清理,减少焚烧隐患。
(七)“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紧盯重点区域,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严厉打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八)河师大国控站点管控工作
结合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数据,持续做好河师大国控站点周边道路扬尘、各类施工工地、企业、焚烧、散煤、餐饮油烟、汽修店等排查整治,全力保障站点周边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
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进行督察,期间向我区交办群众举报件4批5件,均已按期办结。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制定出台了《牧野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牧政办〔2023〕15号),对辖区的卫河、共渠、东孟姜女河、民生渠等河流沿岸排放口进行全面摸排,做好日常巡查,对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完成辖区5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和16处雨水排放口的溯源工作,将排放口有关信息录入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制度。纳入考核的民生渠入共渠口、东孟九孔桥两个河流断面达到四类水质。
(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持续排查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环路外王村镇东马坊村污水坑塘治理工作了得明显成效,对坑塘内浮萍定期进行打捞,种植水葫芦对水质进行进一步净化,目前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工作
对已建成投运的善河村污水处理站、张万社区污水处理站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治污作用,做到污水应收尽收。王村镇善河村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和平路办事处张万社区污水处理站因住户较少,收水不足等原因还不能稳定运行。
(四)涉水企业监管工作
对全区30余家涉水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雨污分流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涉水企业台账清单,坚决打击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做好污水处理站日常运维,确保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重点企业监管工作
新乡市亚洲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管理规范化。
(二)地块管控工作
新乡市盛威生物有限公司地块已完成详细调查,确定污染面积并实施风险管控。优先监管地块方面,涉及企业/工点共计7家,基本信息均已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落实相应管控制度。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对4处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其中,涉及“一住两公”地块3处),均已通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