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373-3021389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热交换器、泵类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
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168号(建设路厂区) |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热交换器、泵类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
1、废气:1206厂房油类试验废气:“四面封闭+集气罩”+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4+15m高排气筒DA024;168厂房油类试验废气:“密闭间+管道+集气罩”+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17+15m高排气筒DA017;1209厂房油类试验废气:“密闭间+管道+集气罩”+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32+15m高排气筒DA032。 2、废水:本项目需要员工全部从现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员工,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改扩建部分不新增生产废水,故本项目建成后建设路厂区废水产排情况不发生变化。 3、噪声:该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数控磨齿机、高速小发滑油泵综合性能试验台等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危险废物为复合磨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油类试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金属屑在厂区危废贮存间内静置过滤,将过滤后收集的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金属屑静置至无滴漏后打包外售;废切削液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并依托建设路厂区现有工程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矿物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并依托建设路厂区现有工程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并依托建设路厂区现有工程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