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1]035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市俊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锂电池密封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俊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俊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锂电池密封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废气及粉碎粉尘,注塑工序(包括现有工程)进行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15台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包括现有工程)设置固定区域,使用集气罩收集2台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可以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162】号)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模具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液压油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废物,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于现有危废暂存间(20m2)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