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4]003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市益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益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益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一套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一系列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包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回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