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4 10:10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373-3021389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三航科技有限公司室内工业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李庄北环路与环宇立交桥向西 800 米(新乡市大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洛阳三航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建设单位在现有核技术利用的基础上,本期在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李庄北环路与环宇立交桥向西 800米租赁新乡市大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一间,拟在厂房内北侧建设2座X射线探伤室,配套使用5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分别为:MXR-225 型(最大管电压 225kV,最大管电流 20mA)2 台,XXG2505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XXG2005 型(最大管电压 200kV,最大管电流5mA)和XXG1605型(最大管电压 160kV,最大管电流 5mA)各 1 台,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25 万元

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设置电离辐射标志、警戒线和相应指示牌;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

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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