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新牧市监罚送告〔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6-03 10:10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无主货物当事人:

本局于2024年6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拟没收非法财物,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牧市监无主物听告(2024)3号,内容是:拟依法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拍卖款290968.00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

联系人:吴东    

联系电话:0373-3052861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郊委路10号

 

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