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项目使用临时用地已经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批准时间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 |
批准 年限 |
1 |
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使用临时用地 |
牧野区和平路办事处后辛庄村等4个村 |
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
2025年12月1日 |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自资规[2025]240号 |
4.1394公顷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