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牧野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牧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商业、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牧野镇白小屯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市地方铁路管理处,南至杨岗村土地,西至和平大道,北至规划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牧野镇白小屯村,四至范围:东至地方铁路,南至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北至规划路中心。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牧野镇白小屯村,四至范围:东至地方铁路,南至新乡市地方铁路处,北至规划路中心。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后,牧野区政府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牧野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