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新乡市牧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姓名: 张维
办公电话: 0373—6307719
办公地址:新乡市北环路与新六街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黄色综合办公楼
邮 编:45300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新乡市牧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贯彻执行上级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组织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区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内改造升级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革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九)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依法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工业领域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推进相关领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云计算、相关领域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全区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三)按照企业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信访稳定工作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
(十四)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权限内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