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刘志宽
办公电话: 0373—3058101
办公地址:新乡市学院街22号牧野区政府楼
邮 编:45300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抓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保障区政府决策事项的及时落实,保障区政府机关的规范高效运转。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或参与各级领导、兄弟县(市)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六)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突发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审核、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协调联系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区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七)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八)负责全区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