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城乡建设局
部门名称: 新乡市牧野区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姓名: 杨震
办公电话: 0373—3054204
办公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21号
邮  编:45300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新乡市牧野区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区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区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的联合验收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权限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权限内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区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区城乡建设方面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建设创建工作中建筑工程领域的节水工作。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相关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和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人防工程的验收和检查工作、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城市人民防空演训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