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订全区实施办法。 (二)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按权限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制定我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 (四)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