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新乡市牧野区司法局
负责人姓名: 张巍
办公电话: 0373—3022148
办公地址: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424号
邮 编:45300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股、基层工作股、法治综合办公室(法治宣传服务指导股、法制股)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各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区政法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性专业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