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应急管理局
部门名称: 新乡市牧野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姓名: 李卓
办公电话: 0373—3069619
办公地址:新乡市中原路176号
邮  编:45300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新乡市牧野区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树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照权限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树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牧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重大、较大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