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
部门名称: 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
负责人姓名: 孙瑞娜
办公电话: 0373—3035232
办公地址: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东段602号
邮  编:45300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并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拟订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各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配合提供辖区内各类社团、协会等新社会组织人员组成、党的建设、年龄结构、服务对象等情况,协助搞好潜力调查和编兵整组。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