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把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永胜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张 巍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刘玉红 区发改委副主任
陈光武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 晶 区科工信局副局长
王 磊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畅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卞智华 区城管局副局长
党 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笑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斌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 海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周丰华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韩光东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鹏 区统计局副局长
董 硕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政府公职律师
张 科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区政府公职律师
张宪文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麟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吴永吉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翔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利平 区政府法律顾问
李 鹏 区政府法律顾问
刘庆德 区政府法律顾问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张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牧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0D%0A(试行).doc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